一、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德阳市“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德办发〔2022〕49号)、《德阳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德农领办〔2022〕22号)和《什邡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什农领办〔2022〕30号)要求,采取切实举措防止农业种植园地占用耕地,稳妥推进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以来“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在2025年内通过直接腾退、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进行优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户(经营主体)可申领补贴;2022、2023、2024年通过套作完成优化改造现愿意腾退的可申领腾退补贴,其余已享受过补贴的图斑不再享受。
2.补贴范围: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
3.补贴标准: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低效经果林改种粮油作物的,给予财政补助3000元/亩;对于2024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含)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对于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含)-60%(不含)的,验收合格后每一季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元/亩,全年不超过 300 元/亩。业主要承诺今后每年都按标准种植粮油作物,享受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农业种植园地“非粮化”,由镇(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落实落地。
4. 申报流程:符合此项补贴条件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标准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后,向所在镇(街道)如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填写《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提供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农户(经营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各镇(街道)负责审核验收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的“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面积、田块是否属于任务范围内、种植粮油作物真实性及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验收审核。并报送《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相关农户(经营主体)的承诺书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项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对应农户,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档案,对享受补贴的主体逐户登记,为核查补贴对象申报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确保实际种植者直接受益。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38-8220136。
一、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德阳市“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德办发〔2022〕49号)、《德阳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德农领办〔2022〕22号)和《什邡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什农领办〔2022〕30号)要求,采取切实举措防止农业种植园地占用耕地,稳妥推进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以来“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在2025年内通过直接腾退、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进行优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户(经营主体)可申领补贴;2022、2023、2024年通过套作完成优化改造现愿意腾退的可申领腾退补贴,其余已享受过补贴的图斑不再享受。
2.补贴范围: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
3.补贴标准: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低效经果林改种粮油作物的,给予财政补助3000元/亩;对于2024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含)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对于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含)-60%(不含)的,验收合格后每一季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元/亩,全年不超过 300 元/亩。业主要承诺今后每年都按标准种植粮油作物,享受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农业种植园地“非粮化”,由镇(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落实落地。
4. 申报流程:符合此项补贴条件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标准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后,向所在镇(街道)如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填写《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提供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农户(经营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各镇(街道)负责审核验收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的“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面积、田块是否属于任务范围内、种植粮油作物真实性及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验收审核。并报送《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相关农户(经营主体)的承诺书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制定《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项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对应农户,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档案,对享受补贴的主体逐户登记,为核查补贴对象申报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确保实际种植者直接受益。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38-82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