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按照《德阳市“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德办发〔2022〕49号)、《德阳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德农领办〔2022〕22号)、《什邡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什农领办〔2022〕3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德农种植〔2025〕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切实举措防止农业种植园地占用耕地,稳妥推进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以来“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间套作种粮给与政策支持,提升优化改造积极性,确保完成2025年度610亩“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任务。对于2022、2023、2024年已整改的图斑继续按标准种植粮油作物,防止反弹。
二、实施内容
(一)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尊重农民、做好工作”的原则,推广“直接还田种粮”模式。针对地势低洼、病虫害严重、失管脱管、产品品质差、效益低下的水果、茶叶、花椒、桑树、草本中药材等农业种植园,鼓励业主(农民)直接腾退。
(二)利用落叶果园、桑园、花椒园、草本中药材园等空茬期,推广“间套作种粮”模式,间套作一季小麦、胡豆、马铃薯等粮油作物。利用幼龄果园、茶园、桑园、花椒园、草本中药材园,老旧果园、茶园“密改稀”扩行等方式,间套种粮油作物,大春可种植大豆、马铃薯、花生等低秆粮油作物,小春可种植小麦、胡豆、油菜等粮油作物。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现状,区分优化改造作物种类。田间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的按整田块面积计算改造面积。粮油作物面积介于 30%(含)—60%(不含)之间的,种植一季按比例计算改造面积,种植两季按全田面积计算改造面积。
(三)针对2022、2023、2024年已经完成“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腾退、间套作的业主,应按标准落实种植一季粮油作物,已享受过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非粮化”。
三、补贴对象
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在2025年内通过直接腾退、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进行优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户(经营主体)可申领补贴;2022、2023、2024年通过套作完成优化改造现愿意腾退的可申领腾退补贴,其余已享受过补贴的图斑不再享受。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共计5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
五、补贴标准
(一)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低效经果林改种粮油作物的,给予财政补助3000元/亩。
(二)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含)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对于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含)-60%(不含)的,验收合格后每一季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元/亩,全年不超过 300 元/亩。业主要承诺今后每年都按标准落实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享受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农业种植园地“非粮化”,由镇(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落实落地。
六、申报流程
(一)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此项补贴条件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标准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后,向所在镇(街道)如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填写《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提供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农户(经营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镇(街道)验收。各镇(街道)负责审核验收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的“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面积、田块是否属于任务范围内、种植粮油作物真实性及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验收审核,并报送《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相关农户(经营主体)的承诺书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市级抽查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分批次进行抽查确认。检查内容包括书面材料、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镇(街道)。
七、兑付补贴
补贴资金于2025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申报主体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享受的补贴通过转账支付。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项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对应农户,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档案,对享受补贴的主体逐户登记,为核查补贴对象申报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确保实际种植者直接受益。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38-8220136。
附件:1.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
2.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
3.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
4.什邡市2025年各镇(街道)“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改造任务数
各镇(街道):
按照《德阳市“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德办发〔2022〕49号)、《德阳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德农领办〔2022〕22号)、《什邡市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什农领办〔2022〕3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德农种植〔2025〕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贴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切实举措防止农业种植园地占用耕地,稳妥推进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以来“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间套作种粮给与政策支持,提升优化改造积极性,确保完成2025年度610亩“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任务。对于2022、2023、2024年已整改的图斑继续按标准种植粮油作物,防止反弹。
二、实施内容
(一)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尊重农民、做好工作”的原则,推广“直接还田种粮”模式。针对地势低洼、病虫害严重、失管脱管、产品品质差、效益低下的水果、茶叶、花椒、桑树、草本中药材等农业种植园,鼓励业主(农民)直接腾退。
(二)利用落叶果园、桑园、花椒园、草本中药材园等空茬期,推广“间套作种粮”模式,间套作一季小麦、胡豆、马铃薯等粮油作物。利用幼龄果园、茶园、桑园、花椒园、草本中药材园,老旧果园、茶园“密改稀”扩行等方式,间套种粮油作物,大春可种植大豆、马铃薯、花生等低秆粮油作物,小春可种植小麦、胡豆、油菜等粮油作物。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现状,区分优化改造作物种类。田间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的按整田块面积计算改造面积。粮油作物面积介于 30%(含)—60%(不含)之间的,种植一季按比例计算改造面积,种植两季按全田面积计算改造面积。
(三)针对2022、2023、2024年已经完成“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腾退、间套作的业主,应按标准落实种植一季粮油作物,已享受过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非粮化”。
三、补贴对象
针对我市3033.63亩图斑内的农业种植园地,在2025年内通过直接腾退、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进行优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户(经营主体)可申领补贴;2022、2023、2024年通过套作完成优化改造现愿意腾退的可申领腾退补贴,其余已享受过补贴的图斑不再享受。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共计5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
五、补贴标准
(一)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腾退低效经果林改种粮油作物的,给予财政补助3000元/亩。
(二)对于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高于60%(含)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对于业主自愿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含)-60%(不含)的,验收合格后每一季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元/亩,全年不超过 300 元/亩。业主要承诺今后每年都按标准落实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享受补助的田块不能再次出现农业种植园地“非粮化”,由镇(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落实落地。
六、申报流程
(一)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此项补贴条件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标准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后,向所在镇(街道)如实申报补贴面积,并填写《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提供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农户(经营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镇(街道)验收。各镇(街道)负责审核验收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申报的“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面积、田块是否属于任务范围内、种植粮油作物真实性及间套作种植粮油作物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验收审核,并报送《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田块种植前后对比照片和相关农户(经营主体)的承诺书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对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市级抽查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分批次进行抽查确认。检查内容包括书面材料、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镇(街道)。
七、兑付补贴
补贴资金于2025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申报主体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享受的补贴通过转账支付。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项目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种植粮油作物补贴政策。把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对应农户,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档案,对享受补贴的主体逐户登记,为核查补贴对象申报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确保实际种植者直接受益。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38-8220136。
附件:1.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申报表
2.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承诺书
3.什邡市2025年“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补助汇总表
4.什邡市2025年各镇(街道)“非粮化”农业种植园地改造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