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坡度在 25 度以上坡耕地共有 261.85 亩,分别位于洛水镇、湔氐镇、蓥华镇。
二、禁止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4 年11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什邡市 25 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什邡市25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坡度在 25 度以上坡耕地共有 261.85 亩,分别位于洛水镇、湔氐镇、蓥华镇。
二、禁止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4 年11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什邡市 25 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什邡市25度以上坡耕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