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和《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特划定什邡市中心城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方亭街道、雍城街道所辖区域全 域划定为禁燃区。
二、我市高污染燃料种类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 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
标准执行,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于本通告实施前完成更新或改造,并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燃料;逾期未完成更新或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什邡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通告的实施,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经合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清洁能源。
七、本通告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
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和《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特划定什邡市中心城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方亭街道、雍城街道所辖区域全 域划定为禁燃区。
二、我市高污染燃料种类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 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
标准执行,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于本通告实施前完成更新或改造,并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燃料;逾期未完成更新或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什邡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通告的实施,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经合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清洁能源。
七、本通告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
什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