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已经十九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
为加速推进中国雪茄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全市烟叶“质”与“量”实现双突破,进一步做优什邡烟叶品牌,夯实“中国雪茄之都”发展根基,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规模连片的原则。鼓励核心烟区镇(街道)组织集中连片土地,开展示范(试点)种植基地建设。通过建设管理规范的示范种植基地,保障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生产成本有效降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二)突出质量引领的原则。加快烟草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烟农提升现代种植观念。加强职业烟农培育,加速烟草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严格落实烟草行业相关生产规程和要求,切实提升烟叶品质。
(三)突出雪茄优先的原则。统筹推进“什烟”和“德雪”系列烟叶种植健康发展。紧扣建设“国产雪茄烟叶生产基地”目标,重点扶持雪茄烟叶种植,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为建成中国雪茄种植基地夯实基础。
二、奖补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烟叶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烟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基地“什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及以上,按300元/亩予以补助;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60%及以上,不到90%的,按260元/亩予以补助。
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对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及以上,按450元/亩予以补助;对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60%及以上,不到90%的,按350元/亩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1)烟叶种植地块在什邡市域范围内。(2)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严格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3)烟叶采收完后,轮作一季粮食作物(烟叶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
(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烟且交售给烟草公司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按“什烟”和“德雪”系列分组。
“什烟”根据交售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种植户交售均价达到或超过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9%予以补助;第二类:种植户交售均价未达到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7%予以补助。
“德雪”系列根据交售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种植户交售均价达到或超过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9%予以补助;第二类:种植户交售均价未达到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7%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凡向烟草公司交售烟叶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均可申请。
(三)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
1.补助对象
烟区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等。
2.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什邡烟区(由烟草公司核实烟叶种植面积的区域)当年烟叶交售烟款的2%。
3.申请条件
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烟草农业产业发展部分资金缺口,凡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四)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
全市烟叶种植户(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1)对基地烟种植户按50元/亩对保费进行全额补助。(2)对有参保意愿的非基地烟种植户,保费由本级财政和种植户分担,其中种植户按25元/亩缴纳保费,本级财政按25元/亩进行补助。(3)商业保险由种植户根据需要自费购买。
三、申报程序
(一)烟叶种植补助申报程序
1.由烟草公司提供种植面积及收购数据,再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申请(种植大户需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土地流转情况意见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审,并根据相关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烟草公司申请出具基地烟叶种植情况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会同市发改局形成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根据种植户交售烟叶票据(或烟草公司收购系统数据),按相关标准核算奖补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会同市发改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三)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烟区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申报程序
1.按照参保自愿原则,有参保意愿的农户在保险公司登记参保,并由保险公司将参保信息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由各镇(街道)组织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非基地烟参保户向保险公司缴纳自行承担部分费用。
3.由保险公司按照政策性烟叶保险实际参保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补助部分保费。
4.发生理赔时,由承保公司按程序开展理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审核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及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基地烟叶种植补助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奖补申报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发改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按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至申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奖补兑现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烟农种植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核算奖补金额;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享受本市同类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烟叶种植奖补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的基地“什烟”和基地雪茄烟是指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种植的烟叶。
(三)对符合烟叶种植规划且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由镇(街道)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和市烟草专卖局认定,按照申报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可进行再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亩。
(四)本办法亩均产量的计算是以申报主体为单位,以交售烟叶总量除以申报主体种植面积所得。单公斤交售均价的计算是以《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户头为主体,以该种植户交售烟叶金额除以交售烟叶重量所得。亩均产量和单公斤交售均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坚决贯彻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在完成烟叶采收后,各镇(街道)要督促烟农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如种植户未按要求种植粮食作物,将取消其享受本奖补办法资格。
(六)各镇(街道)兑现奖补资金前,要充分调查种植户的土地租金、晾晒设施使用租金等费用结清情况,对未结清的应暂缓兑现奖补,待结清后方能发放。
附件:1.烟叶种植补助申请表
2.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请表
附件1
烟叶种植补助申请表
申报主体类型 |
个人() 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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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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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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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块镇村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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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叶种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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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烟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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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量 |
实际交售量 |
产量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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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含)以上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含)以上,不到90%的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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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亩 |
260元/亩 |
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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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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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
面积 |
合同签订量 |
实际交售量 |
产量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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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含)以上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含)以上,不到90%的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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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亩 |
350元/亩 |
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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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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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叶交售质量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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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烟 |
交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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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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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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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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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
交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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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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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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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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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计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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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助金额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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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镇(街道)意见 |
烟草公司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市发改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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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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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包含项目概况、效益分析、资金测算,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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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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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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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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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已经十九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什邡市烟叶种植奖补办法
为加速推进中国雪茄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全市烟叶“质”与“量”实现双突破,进一步做优什邡烟叶品牌,夯实“中国雪茄之都”发展根基,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规模连片的原则。鼓励核心烟区镇(街道)组织集中连片土地,开展示范(试点)种植基地建设。通过建设管理规范的示范种植基地,保障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生产成本有效降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二)突出质量引领的原则。加快烟草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烟农提升现代种植观念。加强职业烟农培育,加速烟草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严格落实烟草行业相关生产规程和要求,切实提升烟叶品质。
(三)突出雪茄优先的原则。统筹推进“什烟”和“德雪”系列烟叶种植健康发展。紧扣建设“国产雪茄烟叶生产基地”目标,重点扶持雪茄烟叶种植,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为建成中国雪茄种植基地夯实基础。
二、奖补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烟叶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烟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基地“什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及以上,按300元/亩予以补助;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60%及以上,不到90%的,按260元/亩予以补助。
基地雪茄烟种植补助标准:以烟草公司核定的种植面积为基数,对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及以上,按450元/亩予以补助;对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60%及以上,不到90%的,按350元/亩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1)烟叶种植地块在什邡市域范围内。(2)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严格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3)烟叶采收完后,轮作一季粮食作物(烟叶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
(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
1.补助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种植基地烟且交售给烟草公司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按“什烟”和“德雪”系列分组。
“什烟”根据交售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种植户交售均价达到或超过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9%予以补助;第二类:种植户交售均价未达到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7%予以补助。
“德雪”系列根据交售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种植户交售均价达到或超过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9%予以补助;第二类:种植户交售均价未达到该品类交售均价的,按种植户烟叶交售款的7%予以补助。
3.申请条件
凡向烟草公司交售烟叶的经营主体(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均可申请。
(三)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
1.补助对象
烟区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等。
2.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什邡烟区(由烟草公司核实烟叶种植面积的区域)当年烟叶交售烟款的2%。
3.申请条件
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烟草农业产业发展部分资金缺口,凡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四)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
全市烟叶种植户(含烟叶种植户、家庭农场、专合社、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烟叶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
(1)对基地烟种植户按50元/亩对保费进行全额补助。(2)对有参保意愿的非基地烟种植户,保费由本级财政和种植户分担,其中种植户按25元/亩缴纳保费,本级财政按25元/亩进行补助。(3)商业保险由种植户根据需要自费购买。
三、申报程序
(一)烟叶种植补助申报程序
1.由烟草公司提供种植面积及收购数据,再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申请(种植大户需种植地块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土地流转情况意见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核、预审,并根据相关补助标准核算补助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烟草公司申请出具基地烟叶种植情况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会同市发改局形成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向所在镇(街道)申报。
2.由所在镇(街道)根据种植户交售烟叶票据(或烟草公司收购系统数据),按相关标准核算奖补金额,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申报资料,会同市发改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三)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烟区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申报程序
1.按照参保自愿原则,有参保意愿的农户在保险公司登记参保,并由保险公司将参保信息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由各镇(街道)组织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非基地烟参保户向保险公司缴纳自行承担部分费用。
3.由保险公司按照政策性烟叶保险实际参保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补助部分保费。
4.发生理赔时,由承保公司按程序开展理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审核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及政策性烟叶保险补助;基地烟叶种植补助和烟叶交售质量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奖补申报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发改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按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至申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奖补兑现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烟农种植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认真核算奖补金额;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享受本市同类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烟叶种植奖补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的基地“什烟”和基地雪茄烟是指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种植的烟叶。
(三)对符合烟叶种植规划且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由镇(街道)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和市烟草专卖局认定,按照申报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可进行再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亩。
(四)本办法亩均产量的计算是以申报主体为单位,以交售烟叶总量除以申报主体种植面积所得。单公斤交售均价的计算是以《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户头为主体,以该种植户交售烟叶金额除以交售烟叶重量所得。亩均产量和单公斤交售均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坚决贯彻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在完成烟叶采收后,各镇(街道)要督促烟农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如种植户未按要求种植粮食作物,将取消其享受本奖补办法资格。
(六)各镇(街道)兑现奖补资金前,要充分调查种植户的土地租金、晾晒设施使用租金等费用结清情况,对未结清的应暂缓兑现奖补,待结清后方能发放。
附件:1.烟叶种植补助申请表
2.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请表
附件1
烟叶种植补助申请表
申报主体类型 |
个人() 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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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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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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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块镇村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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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叶种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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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烟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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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量 |
实际交售量 |
产量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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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含)以上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含)以上,不到90%的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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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亩 |
260元/亩 |
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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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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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
面积 |
合同签订量 |
实际交售量 |
产量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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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签订量的90%(含)以上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含)以上,不到90%的 |
实际交售量达到合同交售量的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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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亩 |
350元/亩 |
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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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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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叶交售质量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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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烟 |
交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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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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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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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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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
交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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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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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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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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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计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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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助金额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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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镇(街道)意见 |
烟草公司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市发改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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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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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包含项目概况、效益分析、资金测算,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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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烟草发展综合扶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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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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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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