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聚焦汛期、建党100周年等重点时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贸行业、旅游安全、特种设备、汛期安全、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联合整治、严格执法、铁腕治安,达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强力惩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全力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所(中心)、驻镇企事业单位,在6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并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取缔、整改、升级三个类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确认,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表》(附件2),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单位基础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如实记录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并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立即整治的必须立即整治;一时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督促完成整治;对无法进行整治,以及整治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三、排查整治方式与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排查重点防火单位、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氯、氨、硝铵、液化石油气等高危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经正规设计和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和条件审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重大危险是否进行备案,是否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是否正常。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排查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源头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校车是否超载运行,是否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农村道路中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无驾驶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是否存在三轮汽车、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载客行为。重点道路以及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主要道口等交通安保设施是否规范设置和有效。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道安办、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安全和审批手续和按照批准方案开展现场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电焊管理是否规范,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在建设工程内违规设置宿舍。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排查CNG加气站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开展燃气管道安全巡检,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泄漏等隐患,排查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居民用气开展定期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餐饮场所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要求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液化石油气、私自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充装、违规存储和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消防方面:重点排查文物建筑、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市场、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村(居)住宅、老旧小区、群租房等重点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形;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损坏和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消防控制室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擅自关停情形,值守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排查以上机构场所中特别注意被检查单位和机构、场所的公共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
牵头分管领导:刘春友(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
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凌元岚(副镇长人选)
(分管范围内行业场所安全排查)
牵头部门:社会治安治理办、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供电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六)工贸行业方面:排查有限空间内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金属铸造、冶炼等企业,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或配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和分级管控,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危险作业的管控措施和相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易燃易爆等场所防火、防雷击和静电措施;是否落实有毒有害场所的防中毒措施。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供电所、各村(社区)
(七)旅游方面:景区(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形,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景区(点)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农家乐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要求,餐饮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景区(点)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有效;负责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工作。
牵头分管领导:王 棚(镇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八)特种设备方面: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重点,重点排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私自安装和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行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是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相关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九)防汛方面:重点排查水库堤坝、江河河堤等是否存在病险和污染隐患,河道、沟渠是否存在堵塞、淤塞;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是否落实事故防范的安全和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汛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是否开展汛期应急演练,防汛应急物资是否足够储备。城镇是否存在内涝风险隐患,城镇地下管道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牵头分管领导:邱明国(副镇长)
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方面:重点排查各地质灾害点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山洪、泥石流和坍塌等隐患;防灾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和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灾害点周边群众对相关应急措施是否知晓;紧急避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林区火源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野外用火和动火作业,林区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开展落实,林区电力线路是否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一)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具有安全生产和备案手续,安全和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从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农村大型宴席活动是否履行相关报备或审批手续。
牵头分管领导:江安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十二)校园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校园(含幼儿园和民办教学机构)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校园(含学生宿舍)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占用、堵塞等;校园实验室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到位;校园食堂燃气使用是否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供应餐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校园保安是否履职到位,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是否良好,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不宜上岗的情形;学生安全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是否针对暑期作出防溺水的有关教育提示;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无安全和隐患。
牵头分管领导:凌元岚 (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建党100周年前夕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是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机关各办所、驻镇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务必认清形势,务必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近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抓,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和协调统筹,分管领导要做到具体抓,各办所要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二)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同步发力,对照标准要求,在全覆盖基础上,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迅速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坚持实效原则,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问题,坚决避免只发现问题而不整改问题的情形出现。
镇综合执法办要坚持与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坚持配合上级部门铁腕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重拳出击,采取关、停、罚等手段,落实行政与刑事等措施,坚决惩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嚣张气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切实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秩序。
(三)宣传引导,共同参与。有关部门要持续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及平时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群众的安全生产认识度和支持度,积极营造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进一步扩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众遵章守纪,培育安全生产的良好行为。
(四)加强分析,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交流、分析,认真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排查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记录表》(附件3),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分析总结,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转送到镇应急办。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表》(附件2)各牵头办所填写,排查当天结束后送应急办备案,并在排查整治期间向上级联合检查组提供该表;2.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含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措施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记录表》(附件3)(由牵头办所根据排查整治的原始记录汇总填写,主要负责人签字)于7月22日前送应急办。应急办将在统一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呈报上级部门。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聚焦汛期、建党100周年等重点时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贸行业、旅游安全、特种设备、汛期安全、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联合整治、严格执法、铁腕治安,达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大力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强力惩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全力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所(中心)、驻镇企事业单位,在6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并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取缔、整改、升级三个类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确认,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表》(附件2),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单位基础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如实记录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并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立即整治的必须立即整治;一时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督促完成整治;对无法进行整治,以及整治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三、排查整治方式与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排查重点防火单位、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氯、氨、硝铵、液化石油气等高危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经正规设计和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和条件审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重大危险是否进行备案,是否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是否正常。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排查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源头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校车是否超载运行,是否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农村道路中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无驾驶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是否存在三轮汽车、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载客行为。重点道路以及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主要道口等交通安保设施是否规范设置和有效。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道安办、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安全和审批手续和按照批准方案开展现场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电焊管理是否规范,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在建设工程内违规设置宿舍。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排查CNG加气站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开展燃气管道安全巡检,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泄漏等隐患,排查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居民用气开展定期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餐饮场所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要求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液化石油气、私自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充装、违规存储和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消防方面:重点排查文物建筑、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市场、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村(居)住宅、老旧小区、群租房等重点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形;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损坏和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消防控制室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擅自关停情形,值守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排查以上机构场所中特别注意被检查单位和机构、场所的公共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
牵头分管领导:刘春友(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
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凌元岚(副镇长人选)
(分管范围内行业场所安全排查)
牵头部门:社会治安治理办、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供电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六)工贸行业方面:排查有限空间内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金属铸造、冶炼等企业,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或配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和分级管控,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是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危险作业的管控措施和相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易燃易爆等场所防火、防雷击和静电措施;是否落实有毒有害场所的防中毒措施。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供电所、各村(社区)
(七)旅游方面:景区(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形,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景区(点)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农家乐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要求,餐饮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景区(点)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有效;负责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工作。
牵头分管领导:王 棚(镇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八)特种设备方面: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重点,重点排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私自安装和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行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是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相关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牵头分管领导:曾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镇应急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九)防汛方面:重点排查水库堤坝、江河河堤等是否存在病险和污染隐患,河道、沟渠是否存在堵塞、淤塞;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是否落实事故防范的安全和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汛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是否开展汛期应急演练,防汛应急物资是否足够储备。城镇是否存在内涝风险隐患,城镇地下管道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牵头分管领导:邱明国(副镇长)
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方面:重点排查各地质灾害点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山洪、泥石流和坍塌等隐患;防灾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和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灾害点周边群众对相关应急措施是否知晓;紧急避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林区火源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野外用火和动火作业,林区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开展落实,林区电力线路是否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
牵头分管领导:梁皓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一)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具有安全生产和备案手续,安全和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从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农村大型宴席活动是否履行相关报备或审批手续。
牵头分管领导:江安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十二)校园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校园(含幼儿园和民办教学机构)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校园(含学生宿舍)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识、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占用、堵塞等;校园实验室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到位;校园食堂燃气使用是否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供应餐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校园保安是否履职到位,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是否良好,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不宜上岗的情形;学生安全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是否针对暑期作出防溺水的有关教育提示;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无安全和隐患。
牵头分管领导:凌元岚 (副镇长人选)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建党100周年前夕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是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机关各办所、驻镇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务必认清形势,务必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近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抓,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和协调统筹,分管领导要做到具体抓,各办所要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二)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同步发力,对照标准要求,在全覆盖基础上,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迅速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坚持实效原则,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治一个问题,坚决避免只发现问题而不整改问题的情形出现。
镇综合执法办要坚持与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坚持配合上级部门铁腕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重拳出击,采取关、停、罚等手段,落实行政与刑事等措施,坚决惩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嚣张气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切实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秩序。
(三)宣传引导,共同参与。有关部门要持续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及平时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群众的安全生产认识度和支持度,积极营造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进一步扩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众遵章守纪,培育安全生产的良好行为。
(四)加强分析,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交流、分析,认真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成功经验做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排查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记录表》(附件3),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分析总结,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转送到镇应急办。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表》(附件2)各牵头办所填写,排查当天结束后送应急办备案,并在排查整治期间向上级联合检查组提供该表;2.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含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措施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记录表》(附件3)(由牵头办所根据排查整治的原始记录汇总填写,主要负责人签字)于7月22日前送应急办。应急办将在统一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呈报上级部门。
- 公开主体:洛水镇
- 责任科室:综合服务站
- 咨询电话:08388702123
- 监督电话:08388707110
- 发文时间:2021-08-19
- 文 号:洛府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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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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