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同一职务层级
内部等级晋升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等级晋升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发挥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晋升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无违规违法行为。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限。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4.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
5.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等级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度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且处罚期未满,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竞聘人员(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当年岗位等级晋升。
(二)相关规定
1.中小学聘用工作人员,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进行。岗位等级晋升必须在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除外)。各学校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实施岗位聘用时,应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等级教师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的学科专业人才。
2.中小学工作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后,首次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续聘时按国家和省关于竞聘上岗的规定,参加竞聘上岗,实行能上能下,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岗位等级;对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可以低于原层级、原等级岗位聘用,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调整到其他类别岗位。
3.中小学教师聘用现等级教师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单位设置的相应层级内部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以直接竞聘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的岗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3)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4.中小学教师在所聘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1)实施国家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
(2)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一次及以上的教师;
(3)组织安排交流轮岗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5.除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经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外,不在教师岗位工作连续时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不计算为教师岗位聘用年限,不得晋升学校教师岗位等级。
6.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l)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7.中小学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聘用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二级教师一级岗位。
8.中小学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从结果被确定的次月起,应当调整岗位,并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
(2)有严重失德行为、师德考评不合格的教师;
(3)其他应当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形。
五、晋升程序
1.各中小学成立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单位)规模设5至9人,校长任组长,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小组成员采用民主方式产生。
2.各中小学制定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领导、晋升原则、岗位条件、晋升办法、晋升程序、纪律要求和相应的考评晋升细则等内容。对教师的考评应当包含对教师的思想态度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工作量、出勤、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3.公示岗位等级空缺情况,公示并组织学习本学校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4.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
5.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晋升条件和本学校公布的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考评、研究确定晋升人员。
6.对本学校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审批。
8.审批同意后,建立人事聘用关系,确定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
关于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同一职务层级
内部等级晋升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等级晋升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发挥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晋升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无违规违法行为。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限。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4.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
5.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等级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度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且处罚期未满,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竞聘人员(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当年岗位等级晋升。
(二)相关规定
1.中小学聘用工作人员,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进行。岗位等级晋升必须在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除外)。各学校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实施岗位聘用时,应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等级教师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的学科专业人才。
2.中小学工作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后,首次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续聘时按国家和省关于竞聘上岗的规定,参加竞聘上岗,实行能上能下,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岗位等级;对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可以低于原层级、原等级岗位聘用,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调整到其他类别岗位。
3.中小学教师聘用现等级教师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单位设置的相应层级内部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以直接竞聘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的岗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3)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4.中小学教师在所聘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1)实施国家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
(2)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一次及以上的教师;
(3)组织安排交流轮岗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5.除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经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外,不在教师岗位工作连续时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不计算为教师岗位聘用年限,不得晋升学校教师岗位等级。
6.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l)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7.中小学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聘用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二级教师一级岗位。
8.中小学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从结果被确定的次月起,应当调整岗位,并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
(2)有严重失德行为、师德考评不合格的教师;
(3)其他应当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形。
五、晋升程序
1.各中小学成立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单位)规模设5至9人,校长任组长,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小组成员采用民主方式产生。
2.各中小学制定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领导、晋升原则、岗位条件、晋升办法、晋升程序、纪律要求和相应的考评晋升细则等内容。对教师的考评应当包含对教师的思想态度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工作量、出勤、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3.公示岗位等级空缺情况,公示并组织学习本学校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4.符合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
5.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晋升条件和本学校公布的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考评、研究确定晋升人员。
6.对本学校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审批。
8.审批同意后,建立人事聘用关系,确定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