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我市开展评聘工作的需要,德阳市中小学及中、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12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评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德阳市两个教师中级职务评审职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申报的一级教师、实验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德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德人社办〔2016〕474号)、《德阳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德人社办〔2017〕567号)规定的教师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审批同意的岗位数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填写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擅自改变格式。《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或证书的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低碳经济培训合格证书》、《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网络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该四项网络培训与德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300488);
上述粘贴件按顺序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附件3)一份(用计算机打印);
3.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优秀”等级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4)《德阳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二)》(附件4)。
(5)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研课题、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教育教学专著等。
(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8)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报告一份。
(9)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0)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一册, 粘贴填写好的《德阳市中职评审料封面》(附件5)。
(二)材料包装要求
1.所有材料按下列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目录上。所有组织填写的材料或出具的证明印章须为红色。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学校)审核人初审签名,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学校)公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⑴中学语文;⑵中学数学;⑶小学语文;⑷小学数学;⑸中小学英语;⑹物理;⑺生化科;⑻政历思地;⑼音体美;⑽幼儿教育;⑾职电劳;(12)讲师。
2.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应贴上《德阳市中职评审材料档案袋目录》(附件6)并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申请人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除《评审表》、《简表一》外的中职评审材料采用《德阳市中职评审材料封面》(附件5)装订成册。
五、答辩
今年申报中职评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答辩。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教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本人教学成果或所撰写论文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如生重病住院等)不能参加答辩的,应由其任职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凡无故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将不评审通过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公示
今年申报中职评审的教师相关信息应在所在单位(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的“公示内容”栏注明。
本次申报者名单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在德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dy-edu.cn/)公示5天。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需签署真实姓名,以便核实材料。联系电话:2502610。
七、关于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等严重失德者,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等规定,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八、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初职评审费每人100元;中职评审费每人140.00元,答辩费60.00元。
评审费由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交款凭据在评审会议时交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德阳市财政局(非税资金)
开户行:德阳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11100000189317
(二)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于11月25日前将《德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331849101@qq.com,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一式一份纸质盖章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评审相关材料直属学校于11月30日前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市、区)相关材料由评职工作人员带到评审会场。召开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我市开展评聘工作的需要,德阳市中小学及中、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12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评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德阳市两个教师中级职务评审职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申报的一级教师、实验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德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德人社办〔2016〕474号)、《德阳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德人社办〔2017〕567号)规定的教师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审批同意的岗位数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填写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擅自改变格式。《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或证书的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低碳经济培训合格证书》、《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网络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该四项网络培训与德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300488);
上述粘贴件按顺序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附件3)一份(用计算机打印);
3.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优秀”等级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4)《德阳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二)》(附件4)。
(5)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研课题、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发表本专业论文或教育教学专著等。
(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8)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报告一份。
(9)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0)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一册, 粘贴填写好的《德阳市中职评审料封面》(附件5)。
(二)材料包装要求
1.所有材料按下列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目录上。所有组织填写的材料或出具的证明印章须为红色。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学校)审核人初审签名,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学校)公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⑴中学语文;⑵中学数学;⑶小学语文;⑷小学数学;⑸中小学英语;⑹物理;⑺生化科;⑻政历思地;⑼音体美;⑽幼儿教育;⑾职电劳;(12)讲师。
2.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应贴上《德阳市中职评审材料档案袋目录》(附件6)并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申请人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除《评审表》、《简表一》外的中职评审材料采用《德阳市中职评审材料封面》(附件5)装订成册。
五、答辩
今年申报中职评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答辩。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教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本人教学成果或所撰写论文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如生重病住院等)不能参加答辩的,应由其任职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并附上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凡无故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将不评审通过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公示
今年申报中职评审的教师相关信息应在所在单位(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的“公示内容”栏注明。
本次申报者名单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在德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dy-edu.cn/)公示5天。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需签署真实姓名,以便核实材料。联系电话:2502610。
七、关于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等严重失德者,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等规定,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八、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初职评审费每人100元;中职评审费每人140.00元,答辩费60.00元。
评审费由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交款凭据在评审会议时交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德阳市财政局(非税资金)
开户行:德阳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11100000189317
(二)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于11月25日前将《德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331849101@qq.com,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一式一份纸质盖章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评审相关材料直属学校于11月30日前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市、区)相关材料由评职工作人员带到评审会场。召开中级职务评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