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小花园街110号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054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牵头负责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牵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烟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苗)、化肥、兽(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和市级投资安排的有关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加强对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参与现场联合勘验等工作。
(十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沈 彬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昭霞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洪景贵 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张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德春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山 东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衡海兵 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米 岱 副局长
兰贵斌 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肖 杨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信访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全市“三农”工作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涉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指导监督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负责起草全市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种植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工作,组织粮油、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等农作物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情信息工作。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负责农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养殖业股。负责负责起草全市养殖业发展及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养殖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渔业渔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指导奶业、蜂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养殖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饲料饲政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五)农村合作经济与集体土地管理股。负责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闲置集体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政策研究、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统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工作。
(八)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负责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九)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市场股。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相关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指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产权交易、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 一)乡村规划建设股。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建议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管理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业态。起草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乡村涉农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相关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小花园街110号
邮编:6184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054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牵头负责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牵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烟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苗)、化肥、兽(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和市级投资安排的有关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加强对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参与现场联合勘验等工作。
(十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沈 彬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昭霞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洪景贵 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张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德春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山 东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衡海兵 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米 岱 副局长
兰贵斌 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肖 杨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信访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全市“三农”工作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涉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指导监督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负责起草全市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种植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工作,组织粮油、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等农作物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情信息工作。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负责农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养殖业股。负责负责起草全市养殖业发展及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养殖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渔业渔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指导奶业、蜂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养殖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饲料饲政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五)农村合作经济与集体土地管理股。负责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闲置集体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政策研究、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统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工作。
(八)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负责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九)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市场股。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相关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指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产权交易、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 一)乡村规划建设股。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建议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管理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业态。起草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乡村涉农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相关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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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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