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兴盛街144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537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德阳市和什邡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中医药行业监管。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承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综合发展。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三、领导简介
张 敏 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涛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赵 锐 卫健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 波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系统内脱贫攻坚工作。
(二)人事与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继续教育、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援建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承担全市健康四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负责药物采购和阳光积分监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发展改革与综合监管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措施的建议。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局的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五)公共卫生股。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绩效评价。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疫情监测。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等相关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对医疗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等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相关管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七)中医药与老龄服务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各类中医机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和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服务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九)宣传与健康促进股(爱卫办)。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规范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兴盛街144号
邮 编:6184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8202537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德阳市和什邡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中医药行业监管。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承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综合发展。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三、领导简介
张 敏 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涛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赵 锐 卫健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 波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系统内脱贫攻坚工作。
(二)人事与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继续教育、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援建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承担全市健康四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负责药物采购和阳光积分监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发展改革与综合监管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措施的建议。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局的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五)公共卫生股。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绩效评价。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疫情监测。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等相关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对医疗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等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相关管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七)中医药与老龄服务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各类中医机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和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服务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九)宣传与健康促进股(爱卫办)。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规范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