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信息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51号(原雍城一号广场)
邮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73006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者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具体办法,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便民服务化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领导简介
汪 韬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邢小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
张世琦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创中心主任
王凤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白 梅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欣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玲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正良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黄娅粼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黄 东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务协调、督察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各类信息采编上报。承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各类宣传平台(载体)建设运营维护。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法规政研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全局性文稿、重要专项文稿的起草与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拟订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鉴定)工作,承办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及其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险股。参与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登记管理、基金征收、个人帐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审核全市征地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根据德阳市人社局授权,承办工伤性质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申请的受理、初审、转报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配合承办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
(五)事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落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调配、考核、奖励、处分实施、申诉与再申诉、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入学备案、毕业确认与奖励。组织事业单位报送公开招考计划,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各类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工作,承担专家服务示范站的服务工作。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合法劳动用工、签订合同并履约。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会同调查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价位,审核、审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
(七)审计监督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督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对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负责本级统筹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拟订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九)工资福利退管与表彰奖励任免股。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按政策增加离休费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劳动保障监察股(信访办公室)。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用人单位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牵头组织处理涉劳突发事件,承办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处理办法和制度。承担接待、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信息
一、基本信息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51号(原雍城一号广场)
邮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73006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者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具体办法,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便民服务化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领导简介
汪 韬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邢小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
张世琦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创中心主任
王凤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白 梅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欣东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玲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正良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黄娅粼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黄 东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政务协调、督察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各类信息采编上报。承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各类宣传平台(载体)建设运营维护。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法规政研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全局性文稿、重要专项文稿的起草与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拟订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鉴定)工作,承办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及其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险股。参与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登记管理、基金征收、个人帐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审核全市征地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根据德阳市人社局授权,承办工伤性质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申请的受理、初审、转报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配合承办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
(五)事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落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调配、考核、奖励、处分实施、申诉与再申诉、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入学备案、毕业确认与奖励。组织事业单位报送公开招考计划,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各类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工作,承担专家服务示范站的服务工作。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合法劳动用工、签订合同并履约。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会同调查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价位,审核、审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
(七)审计监督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督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对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负责本级统筹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拟订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订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九)工资福利退管与表彰奖励任免股。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按政策增加离休费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劳动保障监察股(信访办公室)。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用人单位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牵头组织处理涉劳突发事件,承办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处理办法和制度。承担接待、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公开主体:市人社局
- 责任科室:办公室
- 咨询电话:08386730027
- 监督电话:083881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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