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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
责任主体
教育督导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等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处置责任: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8—820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