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8日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简鸿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顺斌、雷涛、陈川儒、陈述荣以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益、卿尚发,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钟基敏、邹润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杜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涛、高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媛媛、副主任幸子夏,市财政局局长黄琳、市文旅局局长李洪、市审计局局长杜甫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应急局、市供销社、马祖镇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作述职报告的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什邡代表团部分代表,禾丰镇市代表小组两名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文旅局局长李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德阳文旅名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黄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杜甫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应急局、市供销社和马祖镇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媛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什邡代表团部分代表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方案>的议案》;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什邡市第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什邡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通过《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并予以公布施行。
什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
第 一 条 为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公民旁听,是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经批准后可旁听全部或者部分会议内容的活动。
第 三 条 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内容和场所条件决定,对旁听的人数、旁听人员确定方式、旁听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等内容进行决定。
第 四 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公民旁听的具体组织工作。邀请公民旁听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 五 条 旁听公民由本人申请和直接邀请两种方式确定。
第 六 条 公民个人申请旁听会议的,按照公告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通知旁听人员。
第 七 条 直接邀请旁听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被邀请人员旁听会议。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托推荐旁听人员。
第 八 条 旁听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会议地点报到,领取会议相关材料,在指定区域就座旁听会议。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与旁听无关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不能遵守要求的,可以劝其退出旁听。
第 九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旁听公民不参加会议表决和发言,如对会议审议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在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或口头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后,依法按照程序处理。
第 十 条 旁听公民参加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寿鸿辞去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叶寿鸿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一)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叶 科 为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轶 为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二)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方 巧 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三)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 军 为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赖 磊 为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陈 义 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四)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宋易舒 为什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五)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梦丹 为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杨兴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姜跃平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洪、文洋、叶寿鸿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11人。
特此公告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刘颖 李雨星
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8日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简鸿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顺斌、雷涛、陈川儒、陈述荣以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益、卿尚发,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钟基敏、邹润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杜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涛、高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媛媛、副主任幸子夏,市财政局局长黄琳、市文旅局局长李洪、市审计局局长杜甫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应急局、市供销社、马祖镇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作述职报告的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什邡代表团部分代表,禾丰镇市代表小组两名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文旅局局长李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德阳文旅名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黄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杜甫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应急局、市供销社和马祖镇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媛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什邡代表团部分代表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方案>的议案》;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什邡市第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审议了《什邡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作出了《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什邡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什邡市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定《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通过《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并予以公布施行。
什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
第 一 条 为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公民旁听,是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经批准后可旁听全部或者部分会议内容的活动。
第 三 条 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内容和场所条件决定,对旁听的人数、旁听人员确定方式、旁听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等内容进行决定。
第 四 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公民旁听的具体组织工作。邀请公民旁听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 五 条 旁听公民由本人申请和直接邀请两种方式确定。
第 六 条 公民个人申请旁听会议的,按照公告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并通知旁听人员。
第 七 条 直接邀请旁听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被邀请人员旁听会议。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托推荐旁听人员。
第 八 条 旁听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会议地点报到,领取会议相关材料,在指定区域就座旁听会议。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与旁听无关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不能遵守要求的,可以劝其退出旁听。
第 九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旁听公民不参加会议表决和发言,如对会议审议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在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或口头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后,依法按照程序处理。
第 十 条 旁听公民参加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寿鸿辞去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叶寿鸿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文洋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一)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叶 科 为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轶 为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二)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方 巧 为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三)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 军 为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赖 磊 为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陈 义 什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四)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宋易舒 为什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五)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梦丹 为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杨兴贵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姜跃平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晏世莹辞去什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叶科为什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洪、文洋、叶寿鸿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本次代表资格变动后,什邡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11人。
特此公告
什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刘颖 李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