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乡振函〔2022〕1号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谋划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储备的函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要求,按照8月25日全市“美丽乡村”现场会部署,我市计划2023年在全市农村院落分年度分批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为做好项目摸底和储备工作,现就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将从2023年开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2023年将以村容村貌提档升级、房前屋后和前庭后院环境整治提升、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管护机制有效健全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初步确定整治提升不少于100个农村院落、覆盖不少于1万户农户。
二、工作重点
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将坚持“农民自愿、筹补结合、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镇(街道)要提前做好辖区农村院落摸底工作。
一是要坚持群众自愿。村(社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听取民意,综合考虑各个农村院落的实际情况、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支持率和投资投劳的积极性,每个村选定1-3个连线成片的农村院落作为项目实施区,已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征收范围内,撤并院以及实际居住户数少于5户的农村院落暂时不作支持。
二是要坚持择优推荐。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院落人口规模,项目辐射范围,整治的必要性,能否带动产业发展、能否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来确定2023年项目实施区域,各镇(街道)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大型聚居点和交通要道沿线、重点项目实施区、旅游风景区范围、历史底蕴深厚的院落。对各村(社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
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2022年底前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市委农办等单位,根据年度资金筹集规模,采取项目PK的方式合理确定2023年“美丽乡村”项目资金分配和建设点位。初步计划12月初要收集汇总各镇(街道)确定的年度建设点位和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美丽四川 宜居乡村”五年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对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作出了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中、省方案的具体举措,是建设“五新什邡”的客观要求,是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点位储备工作,待下一步市上通知能及时上报。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6日
什乡振函〔2022〕1号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谋划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储备的函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要求,按照8月25日全市“美丽乡村”现场会部署,我市计划2023年在全市农村院落分年度分批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为做好项目摸底和储备工作,现就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将从2023年开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2023年将以村容村貌提档升级、房前屋后和前庭后院环境整治提升、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管护机制有效健全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初步确定整治提升不少于100个农村院落、覆盖不少于1万户农户。
二、工作重点
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将坚持“农民自愿、筹补结合、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镇(街道)要提前做好辖区农村院落摸底工作。
一是要坚持群众自愿。村(社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听取民意,综合考虑各个农村院落的实际情况、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支持率和投资投劳的积极性,每个村选定1-3个连线成片的农村院落作为项目实施区,已纳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征收范围内,撤并院以及实际居住户数少于5户的农村院落暂时不作支持。
二是要坚持择优推荐。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院落人口规模,项目辐射范围,整治的必要性,能否带动产业发展、能否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来确定2023年项目实施区域,各镇(街道)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大型聚居点和交通要道沿线、重点项目实施区、旅游风景区范围、历史底蕴深厚的院落。对各村(社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
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2022年底前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市委农办等单位,根据年度资金筹集规模,采取项目PK的方式合理确定2023年“美丽乡村”项目资金分配和建设点位。初步计划12月初要收集汇总各镇(街道)确定的年度建设点位和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美丽四川 宜居乡村”五年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对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作出了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中、省方案的具体举措,是建设“五新什邡”的客观要求,是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点位储备工作,待下一步市上通知能及时上报。
什邡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6日